老百姓说高自考是宽进严出,函授是严进宽出,而网络教育是宽进宽出;教育同行们看不起网络教育,有些用人单位已明确表示不承认网络教育的文凭;把网络教育看成不如自考、函授,甚至与党校教育相提并论的大有人在……这些都不是危言耸听。笔者受教育部委托参加了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检查,一路上耳听目染,深感忧虑,一个没有质量的教育在社会上是立不住脚的。因此,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应该尽快建立起质量保证体系,把提高培养质量作为网络教育的头等大事、重中之重,否则中国的网络教育没有希望。
对以自主学习为主要学习手段、师生处于长期分离状态、管理相对松散的教育形式,教育过程的质量监控相当重要,尤其在网络教育学院享有比其他教育形式更多办学自主权的情况下更是如此。网络教育质保体系涉及的内容很多,笔者仅就招生、培养计划、考试、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等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目前,网络教育最乱的是招生环节,网络教育学院以盈利为目的去办学,为了抢生源,不断降低入门标准,形成无序竞争局面,已成为不争的事实。主要表现在免试入学和招收非国民教育的学生。免试入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9年通过),我国高等教育法第19条明确规定,高中毕业上大学,大学毕业上研究生,都要经过考试录取。这一点对高等教育仍然处于不发达的我国来说是正确的。免试入学也是招生中不平等竞争的主要原因,享有高度办学自主权的教育,其秩序和平等竞争环境非常重要。免试入学破坏了成教与网教、网教内部的平等竞争,搞乱了教育市场。也损坏了网教的声誉,应明令禁止,这也是众多网院院长的心声。
党校毕业生和专业证书教育不能与国民教育对接是有明文规定的,但个别网院为了揽生源,依然我行我素。采取承认部分非国民教育的学分,或干脆直接对接,严重影响培养质量。
为了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也是为了保证一定的生源质量,上海的试点院校采用入学考试统一命题、自定录取分数线的做法值得借鉴;或者统一参加国家成人高考,自定录取分数线也行。总之网络教育的办学自主权应建立在秩序和平等竞争的基础上,避免混乱和避免恶性竞争,招生环节一定要透明,反对暗箱操作。创造平等竞争环境要靠教育部采取措施,下决心规范网院的招生行为。
网络教育培养计划应严格遵循成人教育专科、专升本教育的基本要求,不能随意减少课程和课时数;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应突出成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点,不应照搬普通高等教育。这是网络教育中另一个突出的问题。
个别网院把专科学制定在1.5年或2年(业余),专升本学制定在2年或2.5年(业余)。大家都知道,成教系统中面授专科和专升本学制应为2-3年,业余专科和专升本应至少3年。学制反映了教学量,缩短学制有明显降低标准的嫌疑。正确的表述应为:学制3年,学习年限3-×年。对个别学习能力比较强的学生允许提前毕业,但这一点不应成为网院不按专科或专升本的培养标准去制定教学计划的理由。另外,成人教育的特点就是培养应用型人才,与传统普通高等教育不同,成人教育更应强调在工作中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实践教学、考试等环节中都应该体现这个特点,现在的网教留有太多普通高教的痕迹,成教特色不明显。
宽进严出,其“严出”很大程度反映在考试环节。现在多数网院采用校外学习中心监考、网院派人巡考的方式,这种考试方式弊病很多。校外学习中心希望自己的学生通过率越高越好,通过率高的教学点好招生。另外,在职人员边学习边工作、又要照顾家庭,很辛苦,坚持学习不容易,有人情难免。因此学习中心监考、网院巡考的方式很难保证考试成绩的真实性,这也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因此,要下决心解决网络教育的考试作弊问题,是否可以参考自考制度,委托第三方去监考,监考人员、考试地点必须与校外学习中心分离,否则很难遏止大面积作弊现象。目前清华、浙大、北外已委托国家考试中心来负责所有的考试,这种做法值得推广。
网院要加强对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和监控,把校外学习中心纳入质保体系。网络教学的学生主体在校外学习中心,因此,校外学习中心建设就更显重要。校外学习中心办学不规范的主要表现是未经审批备案就招生,造成既定事实;还有点下设点,只求经济效益,忽视学习支持服务等。依托建设单位将网院的校外学习中心转包给私人去运作,最容易出现这种现象。笔者认为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坚持备案审批制度,教育部和试点院校要鼓励和尊重省市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习中心的管理。一方面要提高地区教育主管部门对校外学习中心管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要强调职责明确,规范管理。事实上,试点院校的办学行为,各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最清楚,教育部和检查组不可能了解得很全面。实施教育和检查评估两者都不能缺,脱离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其后果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对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必须依靠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未经审批,特别是教育部高教司2002年1号文件下达之后,对未经审批的学习中心公开曝光,其学生不予电子注册。对点下设点,传销办学、转包私人运作等严重违规行为加强检查和审计,才能有效规范校外学习中心的服务行为。
总之,网络教育学院要尽快建立起质量保证体系,教育部对网络教育学院年报年检制度已实施两年,起到了规范果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对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必须依靠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未经审批,特别是教育部高教司2002年1号文件下达之后,对未经审批的学习中心公开曝光,其学生不予电子注册。对点下设点,传销办学、转包私人运作等严重违规行为加强检查和审计,才能有效规范校外学习中心的服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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