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刊前两期连续撰文论述“组建国家教师教育虚拟大学,构筑全国教师终身学习体系”。我认为,国家教师教育虚拟大学应该成为全国教师终身学习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实现优质资源优化配置和规模效益的示范品牌,而不是一个包办一切、一统天下的垄断体制。国家教师教育虚拟大学实际上是全国经认证准入的教师教育院校应用信息通信技术、合作从事在职教师教育和培训的联盟。加盟院校的合作体制依据其结构和功能可以从低到高分为三种:协作体、联合体和共同体。 协作体是指加盟院校在教师教育专业发展的研究、课程设置和资源开发、教学设施和服务上进行协作、共建共享,但是没有课程和学分的互认和转换体制。 联合体是指加盟院校除了上述协作领域的活动外,已经开展部分课程和学分的互认和转换,但各成员院校依然执行各自独立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学籍管理、颁发各自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培训结业证明。 共同体则是指加盟院校组成办学和利益共同体,执行共同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实行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进行统一的学籍管理,颁发统一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培训结业证明(统一加盖国家教师教育虚拟大学及其校长的印章)。 我认为,国家教师教育虚拟大学不应该是已经建立网络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的那几个师范大学的一个松散的联盟,像上世纪90年代业已存在的由清华大学牵头的高等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协作组那样。国家教师教育虚拟大学应该从组建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起步、逐步过渡到实行共同体体制的国家教师教育虚拟大学,并实行向下兼容的体制,即在有条件、有准备、有基础的领域推行共同体合作体制,继续保留在其它领域的联合体和协作体合作体制,而且各加盟院校依然享有独立举办未纳入合作范围的各类教师教育和培训的办学自主权。 此外,既然国家教师教育虚拟大学是加盟的教师教育成员院校的一个办学和利益共同体,就应该明确各自的分工和职责、义务和权利,包括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国家教师教育虚拟大学是一所不以商业营利为目的的产业运作的大学,大学设立学校基金会,管理大学经费;其盈利用于扩大教师教育的规模、提高教师教育的质量;大学基金会主要资金来源:国家组建虚拟大学的各级财政投入,国家各级财政实行在职教师教育和培训的法定补贴和额外补贴,国家促进和实现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在职教师共享全国优质教育资源的经费投入,在职教师接受教育和培训的学费;加盟的院校、工商业机构(包括信息产业公司)和其它社会组织机构的投资;社会集资、捐资等募集资金;大学办产业收益等。对于社会组织机构的投资和社会集资,大学有义务在协定期限内归还本金和协定利息(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同类性质贷款利率)。多余的盈利应该用于大学的发展。国家教师教育虚拟大学总部应该在教育部领导下设立校务委员会对大学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校务委员会下设专家委员会及教学指导、系统建设和财政指导分委员会,分别对大学相关事宜进行咨询和论证、提出建议。虚拟大学正副校长和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教育部任命,专家委员会由校务委员会聘任,均实行聘期制。国家教师教育虚拟大学实行全国统一办学、分区招生管理、多级辅导助学的体制,既可以发挥优质教师教育资源全国共建共享的优势,又可以实现各级各类教师教育院校就近为在职教师提供包括面授辅导和基于网络的双向通信交互在内的多种多样学习支助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