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中心│ │ 资源中心远教厂商培训考察网上书城杂志订阅市场研究行业媒体国际远教
论坛远教沙龙群 英 会案例分析名家评论人物专访专家专栏2006 历届大会:05' 04' 03'网友投稿
姓名:游清泉
单位:湖北开放学院
职位:湖北开放学院院长
Email:
[email protected]
发表论文
呼唤“职业型校长”
开放的学生社区亟需人文关怀
面对“技工荒”的教育反思
高校招生急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建议发行教育彩票
社区: 学习型社会细胞
构建新的学习观
呼唤智慧的教育
教育走进实时全时学习时代
学习型社会呼唤《终身学习促进法》
建立终身学习型社会的全新学习文化
   

 

 

 专家专栏 名家评论


 
学习型社会呼唤《终身学习促进法》

    建立一个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之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是社会持续不断发展的重要举措。顾名思义:“学习型社会”就是指参与社会运行与创造的各类主体,始终保持不断学习的状态,始终以学习促进创新,淘汰陈旧与落后,保持开放与进取的社会动力。

  “学习型社会”最早是由美国学者哈钦斯于20世纪60年代末提出来的,紧接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了“向学习化社会前进”的目标。1994年11月和1997年3月分别在意大利罗马和加拿大渥太华召开了两次世界终身学习会议,都提出了“终身学习是21世纪的生存概念”的思想。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强调指出,未来社会应该是“学习化社会”,在任何情况下,每一位公民都可以自由地取得学习、训练和培养自己的各种手段。教育不再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义务,而应该成为公民对社会的一种自觉的责任。美国的卡内基高等教育委员会也提出了“走向学习化社会“(Toward a Learning Society)的报告书,认为学习化社会不是简单的个人行为,而是一种社会行为,与其说它是一种教育概念,不如说它是一种生活方式。因此,构建“学习型社会”,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要成为第一推动力;政府应建立一个机构,统筹、规划、启动“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并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指导、管理和保障“学习型社会”的各项创造工作,以保证“学习型社会”建设有序、高效、健康、持续地发展。

  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实施“学习型社会”的过程中,政府除尽可能地创造条件外,如发达的信息和知识的传播手段、开放互动的学习制度、人力资源的深度开发、激励创新的体制和氛围、不断超越原有的观念和结构等,尤为重要的是将终身学习法制化、体系化。美国早在1976年修订高等教育法时,就以专门的部分规定了终身学习的内容,随后颁布了“终身学习法”;日本1990年颁布了“终身学习振兴法”,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政策,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实施体系;此外,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也分别于1999年和2002年5月通过了相关法律;德国虽然没有专门立法,但在宪法中有终身教育的条款。由此可见,尽快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国情的“终身学习促进法”,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也是“学习型社会”对法制的呼唤。只有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建立了完备的法规和制度,才能在全社会积极营造一种全民学习的浓厚氛围,不断强化广大干部和民众的教育需求,建立满足各类社会群体求知、求技、求能力提高的新机制,构筑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化学习教育体系。

  我深信,“终身学习促进法”的制定和颁布必将有力地推进我国“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和发展,一个创建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区、学习型政府、学习型企业、学习型家庭的活动将会在神州大地蓬勃兴起。

 
网站地图 工作机会 友情链接 联系我们 在线调查 广告服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魏公村路2号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学习中心大楼11层1107室 邮编:100081 
电话:010-58840290 传真:010-58840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