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续一年多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省级电大的评估过程中,我越来越感到,对深层次问题的探讨和解决还需要我们从观念的形成和更新上入手。
说起观念,我们首先要涉及到它的两个上位概念,即“信念”和“理念”,它们往往决定着观念的形成和更新。说起“信念”,我们便会联想起“理想信念”,它指的是一种信奉、一种精神寄托和追求,比如,我们正在从事的开放教育便是人类共同的理想。而“理念”,既是“信念”的实化,也是一种经过提炼的更深刻化的观念,比如,我们“有教无类,乐学致远”的校训便是我们开放教育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这两个上位概念就决定了观念可以是教育主体在“信念”引导下对教育现实的直觉和经验性的总结,也可以是教育主体在“理念”提炼过程中,对教育外部现象进行分析和归纳而形成的一种理性把握。这样在以上“三念”中,信念的引领,理念的确立,观念的不断更新就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
因此,我们在试点的深化中也需不断地对一些关键性的教育观念进行更深层次的更新。
比如,针对开放教育的学习者,过去我们更多地将其放在主要是接受知识、获取文凭的被动地位。殊不知,我们首先应该把他们当作进行人力资本自我投资的教育主动消费者,他们应拥有一般消费者所具有的选择权、知情权、监督权以及评价权。对学习者形成了如上观念之后,我们就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学习者的“选择权”,除了教育机会的选择之外,更多的应是所学专业、所修课程、学习方式、学制学时、教师乃至学习同伴等的选择;他们的“知情权”,除了应了解全部的学习过程之外,还应对学习内容的安排、学习资源的分配、学习权益的享用、学习费用的收取等都应有清楚的知晓;至于“监督权”,就是学习者对办学者、教学者所提供的各种教育服务的承诺所拥有的监督、检查、投诉的权利,等等。而只有上述的观念转变之后,学习者的自主学习才真正成为可能,教学者的学习支持服务也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另外,我们在试点中还常常提到开放教育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这说明我们对质量的高度重视。然而,开放教育的教学质量难道仅仅是靠保证出来的吗?也不尽然。其实,质量问题,一在标准,二靠建设。所谓教育质量的“标准”,就是教育服务及其服务对象成功价值判断的底线要求。倘若没有标准,不仅管理无法下手,评价也就失去依据。所谓教育质量的“建设”,就是按照标准,针对实际,扎扎实实地去做。用原英国开放大学副校长约翰·丹尼尔先生的话来说,就是“同人类活动的其他领域一样,质量只能是精心设计、周密计划、专业实施和精细评估的结果”,请看,“设计”、“计划”、“实施”和“评估”这一系列的动词,加上“精心”、“周密”、“专业”和“精细”这一系列的副词,不正是指建设乃至高水平的建设吗?另外,保证尚有“被动”之嫌,建设却有“主动”之意,保证通常为“后续”之事,“建设”一般则是“前端”之体,这也正是我们观念更新中需要不断琢磨之处。
再一个就是我们常常大力倡导开放教育中学习者需要自主学习,没错。然而,开放教育中学习者的学习方式的核心理念除了“自主”而外,还有“合作”、“探究”等等,于是也就有了自主学习,以及合作学习和探索学习等多元化的学习方式。对这些学习方式的认识,“自主学习”一般是指学习者以“主人”身份决定和安排自己的学习,个性很强,从而使其具有独特的“他自己”的本体价值;但是“合作学习”也很重要,“合作”原本就是人的基本社会生活方式,因而合作学习也是人的社会性本质的体现;至于“探究学习”,由于探究更是人类生存的本真状态,故探究性学习也就是学习者的天性了,具有人生阅历和工作经验的成人更是如此。于是多元化的学习方式加上多样性的学习手段,教育理念的提升进而导致现实中教育行为的完善和优化就在情理之中了。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所以我要说,“观念,还是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