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远程教育政策体系可借鉴的方法
方法是为了达到目标的具体策略、步骤、技巧等,是解决问题的方案。科学的管理需要科学的方法。在建立远程教育政策体系时,可以借鉴的科学的方法包括梯级管理、质量认证、准入与退出机制、输入输出方法、信息公开法、直接反馈法等。
1. 梯级管理
远程教育的管理体系中可以将组织者分为试验院校、办学院校、服务满意院校三个层次。试验院校即达到开展远程教育的基本要求且评估合格的院校;
办学院校即经过试验期且达到正常办学要求的院校;服务满意院校即办学质量突出的院校。三个梯级各自有各自的责、权、利,如可以对试验院校在开办专业、招生人数等方面给予限制,而对于服务满意院校可以给予重点支持。三个梯级实行动态管理,办学质量好的院校可以变为服务满意院校,服务满意院校出现质量问题将退为办学院校,问题严重的退回试验院校直至取消远程教育办学资格。
2. 质量认证
质量认证主要是依据质量管理标准对远程教育组织者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核。质量管理的标准可以直接导入国际标准ISO9000,也可以参照该标准制定相关的要求。质量认证主要目的在于督促远程教育院校建立并持续改善质量保证体系,从而使远程教育组织者自身利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提高教学质量。质量认证的工作可以由教育部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来具体实施。质量认证的内容可以参考以下五个方面来考虑:内部质量保证机制及其在实践中的运行情况(是否建立、是否持续提高、同行评价等);教学过程质量控制机制(聘用教师的标准、专业的设置、学习条件、是否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等);满足学生需要的机制(确保学生了解评价、学分转换、学校资源、申述程序等);教学成果(是否根据社会需求来培养学生,毕业生应达到的知识、技能、品性的详细描述,评价是否具有国际可比性);远程教育资源(财力、物力、人力)。
3. 准入与退出机制
准入机制即具备基本开办远程教育要求的组织,经评估合格后方能提供远程教育服务。10号文中对于试点的院校提出了原则性的软硬件、人员等方面的要求,但没有具体的指标,因此试点院校的评估实际操作时缺少可以依据的标准。在这几年的试点实践中,开办远程教育的基本条件逐步清晰起来,如专职工作人员、网络管理平台、网络课件、资金支持等方面都可以提出具体的指标。具备基本条件的院校均可以申请进行远程教育试点。这样就避免出现试点院校不具备条件而具备条件的院校又不能试点的尴尬局面。
准入的同时要强调退出机制。根据酒水桶定律,远程教育的组织者中总是会出现个别不符合要求甚至严重违规、违法的单位。这不仅给该单位本身造成重大损失,而且给整个远程教育事业造成无可挽回的严重影响。因此,对于个别违规试点单位必须坚决清理。
4. 输入输出
任何一个工作环节均存在输入与输出。远程教育的总体过程可以理解为有学习需求学员的输入与满足了学习需求学员的输出。输入与输出的管理是远程教育宏观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在输入环节必须实行严格的资格认证,保证学历教育的严肃性。一方面,远程教育院校加强学员的资格审查;另一方面,教育部或委托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员资格进行抽查。对于已经符合录取资格的远程教育学员在统一的互联网管理平台中产生标准学号,学校依据标准学号进行学籍管理。输出方面即学员毕业工作可根据标准学号及学习过程监督两方面来控制。利用标准学号可以避免未正式注册的学员获证,同时也可以避免未达到学习基本年限的学员毕业的情况。学习过程的监督由教育部或委托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一定比例抽查。
5. 信息公开法
目前参加远程教育学习的学员了解远程教育的信息渠道十分有限,加之教育领域时常出现虚假信息,部分学员便直接电话咨询省教育厅、教育部有关部门,教育行政机关每到招生期间就成为了远程教育招生咨询处,严重影响了办公秩序。所以,建立一个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是十分必要的。通过该平台可以公布开展远程教育机构名单、已备案可以招生的学习中心、各学校招生简章、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重要通知等公开信息。
6. 直接反馈法
远程教育是教育服务,这个观点在国际远程教育界是共识,国内也已经为大多数远程教育的组织者所认可。服务好坏的标准之一就是顾客即学员满意的程度。为能够准确掌握反馈信息,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直接接收学生的投诉。经核实的投诉将作为评价组织者的重要依据。以此推动组织者切实以学员为关注的焦点,提高远程教育服务水平。
三、远程教育管理机构的结构
目前,我国的远程教育管理者为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逐步建立起了教育部审批试点学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校外学习中心(点)的两级准入制度,教育部对试点高校进行管理、年检和认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外学习中心(点)进行管理、年度检查和评估。”[7](如图2)
在这种管理结构中,校外学习中心(点)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校外学习中心是试点院校在地方发展的关键,如果在某一个省没有校外学习中心,试点院校则在该省无法开展正常教学服务。这也就造成了一个事实,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实际参与了试点院校的管理。如“个别省只允许一所高校在该省只能设立一个远程教学站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故意推迟审批远程教学站点设置申请”[8]。如此的结果是试点院校会成为无源之水,远程教育的试点工作将无法正常进行。根据上述分析,建议对现行的远程教育管理结构进行调整,在教育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上增加质量认证、平台运行两个机构,并明确其各自的管辖范围。
建议的远程教育管理结构中,教育部仍是国家管理的最高层,主要负责远程教育院校的审批、质量认证机构的认可、平台运行机构的认可及内部协调工作;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受教育部的委托对学习中心进行监督;认证机构在教育部的认可指导下负责远程教育院校的质量认证;远程教育院校负责学习中心、学生的管理,负责上传平台数据;平台运行机构在教育部的认可及指导下负责收集、发布远程教育信息,同时与毕业电子注册系统实现数据互通。
四、远程教育政策体系框架
综上所述,远程教育应形成一个金字塔形的政策体系(图4)。其底层为相关国家的法律主要包括《宪法》、《教育法》及《高等教育法》;所依据的相关理论,主要包括教育管理理论及远程教育宏观管理理论;所借鉴的科学方法,主要包括梯级管理、质量认证、准入与退出机制、输入输出方法、信息公开法、直接反馈法等。其底层是制定管理文件的基础。中层为各类可操作性文件,主要包括“远程教育资源建设管理办法”、“远程教育专业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远程教育质量认证管理办法”、“远程教育学生管理办法”、“学习中心管理办法”、“远程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管理办法”、“远程教育组织评价办法”等等指向性的文件,形成“管理文件族”,是远程教育管理政策的核心部分。顶层为“远程教育管理办法”,它是实施远程教育的纲领性文件,主要为远程教育实施的指导原则,并将各类操作性文件系统有机地整合。“远程教育管理办法”成熟后可成为日后制定《远程教育法》的重要参考。
[参考文献]
[1] 教育部办公厅文件. 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EB]. http://www.moe.gov.cn/zhuanti/jyxxh/xdyuancheng/04.htm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EB]. http://www.moe.gov.cn/jyfg/laws/jyfgjyf.htm
[3] 教育部、卫生部文件. 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EB]. http://www.moh.gov.cn/kjjy/gzdt/yxjy/1200208140002.htm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EB]. http://www.moe.gov.cn/jyfg/laws/jyfggdjy.htm
[5] 张德祥等. 高等教育社会学[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10
[6] 丁兴富. 远程教育学[M]. 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11
[7] 李平. 明确方向 积极行动 共创现代远程教育新格局[J]. 中国高 等教育,2003,15-16.
[8]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文件.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EB]. http://www.moe.gov.cn/zhuanti/jyxxh/xdyuancheng/03.htm
作者简介:刘义光,院长助理,北京大学医学网络教育学院(10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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