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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民校可聘公办教师
2004年8月9日
 

    记者在溧阳市采访时了解到,为了加快民办教育发展速度,给民办学校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最近,该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民办学校可以聘用公办教师。

  据了解,这条政策规定,民办学校聘任该市在编公办教师时,公办教师可按照民办学校相应的岗位获取报酬,但公办教师的公办身份不变,教龄和工龄连续计算,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由聘用教师的民办学校按该市公办教师的标准交纳,如遇工资调整,其档案工资由市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作相应调整,公办教师在民办学校聘用期满,或辞职,仍可按公办教师身份参加该市公办学校岗位竞聘,退休后也可享受该市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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