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育促进法》9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体现了国家对民办教育的重视,但在广大民办教育投资者看来,该法更像安徒生笔下皇帝的新衣,言辞华丽而没有过多实际意义,至少三方面的原因造成了这种结果。
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一个单边法律。如果说法律设定了一个公正的法律基线,那要做到真正的平等,不仅仅是将民办教育从这条基线之下拉上来,还牵涉到怎样将公办教育从基线之上拉下来的问题。现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很大程度上阐述了前一个问题,但对公办教育的特权问题,如何平衡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的比例问题没有进行探讨,所以无法解决民办教育投资者最深层次的忧虑。
对《民办教育促进法》能否顺利实施的担忧也成为困扰民办教育投资者的另一个问题。现行体制下,很多《促进法》的具体细则由地方教育局来制定和实施,但在我们国家长期以来单一公办教育的历史背景下,教育局其实成为公办学校的利益代表者,其强化民办学校教学力量的动力很小,甚至为负。据反映,在《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到实施几近半年的时间里,某市教育局没有针对新法即将实施做出任何实质性的更新举措。
民办学校的自身的结构问题也使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现行民办教育基本有四种类型,第一类是靠社会捐资的;第二类由企业投资;第三类是一些教授和退休干部“三无”起家,没有资金投入,没有校舍,没有土地,借人家的学校,通过学费滚动发展;第四类属于公办性质很浓的“国有民办”学校,财产是国有的,牌子是民办的。90%以上的民办中小学都是通过上述第三、第四类转制方式而成的。由于投资规模和办学理念都不同,无论法律上还是行政上对民办教育实行一刀切的方针显然也是欠考虑的。
正是由于以上原因,民办教育要得到真正的促进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而要真正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还需要把民办教育放在一个更重要的位置上来看待:通过民办教育冲击现行公办教育体制,使双方共同走向市场化、现代化的教学资源优化配置。
由于中国发展的特殊性,捐资办学目前只是一些特例,而目前民办教育真正起步的基础是第二类企业投资办学的民办教育。上海一些大的民办教育如建桥学院和金苹果学校,投资都超过3亿人民币,硬件和软件方面都超过普通公办学校。政府应该采取事后监管,而不是事前规定的原则给他们更大的自由度发挥民办教育的市场化运作思路。
应该可以看到,由于各地市场化程度的不同,民办教育的出境也呈现区域性差别明显现象。在浙江温州等原来公办教育落后、市场化进程较强的城市,民办教育已经开始向教育的主体靠拢;而在上海等原来公办教育发达、政府计划性较强的地区,民办教育投资者还似乎处于被条令条款捉襟掣肘的被动地位。考察民办教育的地区发展差别,或许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和改善起到良好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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