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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行为
2004年6月21日
 

    在高招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之际,省教育厅再次强调,民办高校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采取高额回扣吸引生源。

  我省出台了《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工作规定》,要求民办高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培养目标、考试类型、证书名称及收费标准,内容必须准确真实,不得含糊其辞。如发现有虚假广告和违规招生现象,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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