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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范民办高校招生
2004年5月11日
 

   江西省《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工作规定》已于日前出台,规定江西各民办高校不得将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经营性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以高额回扣吸引生源。

  针对近年来有的民办高校采取不正当手段揽生源的问题,江西采取硬措施规范民办高校招生工作。江西规定,民办高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时,不得弄虚作假。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培养目标、考试类型及收费标准等。招生简章和各类广告向社会公布之前,必须报送审批机关备案。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学校,将由审批机关会同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纳入国家统一招生的民办高职院校,如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和广告,由审批机关停止当年招生并核减其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违规招生情节严重的民办高校,将被停止招生和吊销办学许可证。另悉,审批机关和民办高校今后要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实现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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