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产出及产权归属的问题
教育既然是种产业,具有产业性质,那它就应盈亏自负。现在一些民办教育投资者有这样的疑问:民办教育机构会不会办到一定的程度,就变成国家的公有财产?按照国家宪法规定,投资学校在财产本质上同样具有占有、转移、使用、处置和增值的权益。只是因为投入的实体是学校,和经济实体不同,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具有长期性和迟效性的特点,必须让投资者认识到投资教育不能有短期行为,应该在保证学校教育健康运行和逐步发展的前提下,允许投入的资金在一定年限后适当适量分期收回或转让。
如何经营的问题
目前国内的民办机构大多以股份制形式出现。但并不是股份制的办学形式就适合所有民办机构。一些专家认为在吸引资金投资办学的环节上,以什么样的经济形式来合作办学,完全可以借鉴目前国内企业的经济合作形式。通过不同的合作办学形式,可以带来更加合理的分配形式,而合理的分配形式更能体现“教育不以营利为目的”。
办学形式单一的问题
教育的本质是公益性事业,教育又是产业,必须面向市场。运用教育产业理论和经济头脑来经营民办学校,既能坚持社会效益,也能兼顾经济效益。如果经济效益不好,连生存都有困难,谈何发展。国内的几千所民办学校中,除了少数已具有相当规模和经济实力外,大都处于痛苦的挣扎阶段,这些学校大都没有完全用教育产业的经济头脑来经营学校,他们不懂得借鉴现代企业的先进管理方法,或是没能完全转变公办院校的那一套管理手段。在产业化进程中,任何安于现状,不走上档次、上规格、上规模道路的民办教育机构,其生存空间只会越来越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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