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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发展民办教育 推行校长选聘制
2004年3月11日
 

    为深入贯彻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莱芜市政府近日以莱政发[2003]75号文下发了《关于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对进一步加快全市教育改革制定了方案。

  《决定》指出,深化办学体制改革,鼓励发展民办教育。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多种形式办学,引导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国有民办、股份制等多种办学模式有序发展。高中教育要巩固提高现有的学校,新建学校一般要走民营化的路子。

  对积极推行校长选聘制,《决定》指出,中学校长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小学校长应具有小教一级以上教师职务,一般均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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