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在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组,第001号议案“《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令记者眼睛一亮,它是由西安市代表团任万钧等12名代表联名提出的。
在该议案所附的相关说明中,代表们提到,截至2002年底,我省民办学校已达2881所,在校学生近70万人,民办学校固定资产已达50亿元。省人大1996年颁布的《陕西省社会力 量办学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目前的现状,而国家于去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比较原则。为进一步促进和保障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突出我省民办教育特色,制定一种更加适应我省实际的实施办法已迫在眉睫。
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到,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享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同等政策,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民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办学宗旨和控制目标,可以按照国家对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规定,自行设置专业,开设相关课程,自主使用教材。
任万钧代表告诉记者,他们希望此建议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愿他们的建议能够为陕西的民办教育带来更多的动力,让陕西的民办教育发展得更好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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