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改变民办教育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宁夏回族自治区从今年起将采取一系列新的有效措施,大力促进全区民办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扩大民办教育资源,支持各种社会力量依法独立办学或以股份制形式合资举办民办学校,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只要具备条件和能力均可开办民办学校,鼓励优质学校与民办学校联合或合作办学,开办分校。
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一是建立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激励机制。自治区政府将对承担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任务的民办学校划拨相应的教育经费,实行“教育券”制度。二是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的管理,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业务培训、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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