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昨日发出对全省民办学校进行年检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存在违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等问题的民办学校一律暂缓办理年检手续并限期半年整改。
据了解,民办学校年检工作将于2004年3月至4月展开。对年检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办理年检手续(限期半年整改):(1)举办者资格、校长、董事、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的;(2)决策机构、学校章程不规范、不健全或存在严重问题的;(3)存在问题或出现纠纷较多,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的;(4)违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的;(5)变更事宜未经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的;(6)未提交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的;(7)规定期间内未参加年检或因故一年内不能开展正常教学活动的。凡暂缓办理年检手续的民办学校,在未办理年检手续之前,不得招生和进行招生宣传。对在年检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办学的民办学校,将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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