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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宣传有虚 学员起诉“吕丽萍学校”
2004年1月17日
 

    记者昨天从石景山法院获悉,著名影星吕丽萍任法人代表的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日前被其的一个学员起诉到了法院。该学员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群星表演艺术学校的入学合同,返还原告赞助费3万元,赔偿损失2000元。

  这名叫高戈的学员在起诉书中说,1999年他看到了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的招生宣传,出于对吕丽萍个人的信任,他与该校达成口头入学合同,并按照学校要求交纳了3万元赞助费和其他费用。但是入学之后他却发现该校的实际情况与宣传的不符,比如学校当时没有浴室和练功房,老师基本都是外聘的,造成上课不规律,有时连续几天没有课。在这些情况改进无望的情况下原告要求退学,但是被告拒不办理退学手续,不返还3万元赞助费。

  昨天记者采访到了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的常务校长吕先生,吕校长表示他目前还不知道学校被起诉的事情。记者问到对原告所述的情况学校是何看法?他说,不符合事实。吕校长介绍,原告好像是很早的一个学员,这个学员要求退学的事学校过去曾有专人处理过,但是现在处理这件事的负责人已经离任。吕校长说,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不仅有练功房而且不止一个,任课老师也都是常年聘任的老师,并不像原告在起诉中所说的。他认为原告可能是对学校的学习环境不适应而找个借口要求退学。吕校长表示,吕丽萍虽然常年在外拍戏,但对所办学校的事情非常关心,经常过问。法院将在2月中旬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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