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南京市将对各级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展开年度检查。违法办学、管理混乱、质量低下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将不得招生。
此次年度检查对象为:凡2003年6月30日前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机构,以及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包括各类培训班、补习班、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的高等院校,分别到发证机关办理2003年年度检查手续。凡外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来南京办学而未办理登记审批手续的,直接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办学登记,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民办非学历教育的有关管理规定统一上报办理审批手续。逾期不办的,将会同工商、物价、公安等部门作为非法办学机构予以清理。
年度检查内容如下:1.依法管理情况。各办学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2.学校建设情况。包括校园、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领导班子、师资队伍等建设情况;3.教育管理情况。包括教学、行政、财务等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4.教学效果情况。包括开展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素质教育等。据悉,检查工作将于3月下旬结束。经检查合格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由教育部门在其办学许可证上加盖年检印章,可继续办学;年检不合格的机构,缓发办学许可证,限期改正或停止办学。未领到办学许可证或年检不合格的教育机构不得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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