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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民办学校将被纳入教育督导范围
2003年12月18日
 

    沈阳民办学校将被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于此类学校中发生的乱收费、乱补课等现象,有关部门同样可以依法予以治理。

  教育督导是指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所管辖的各级各类教育及其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昨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教育督导条例》,《条例》规定,教育督导机构可对教育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督导;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学方向、办学质量等情况将接受督导机构的督导;教育督导机构应将涉及重大问题的督导结果通过新闻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条例》还对违规行为做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该条例扩大了教育督导的范围,除公办学校外,民办学校也纳入督导体系。该《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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