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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年检不合格别招生
2003年12月16日
 

    全省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年检就要开始了,年检不合格者将不得进行招生。昨天,省教育厅对全省3000家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年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此次年检重点检查其学习、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情况,教育机构的组织与活动情况,资产与财务管理等情况。对举办者资格、校长、董事、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的;决策机构、学校章程不规范、不健全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存在问题或出 现纠纷较多,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的;违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等问题的教育机构将暂缓办理年检手续。

  暂缓办理年检手续的教育机构,在未办理年检手续之前,不得招生和进行招生宣传。对在年检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办学的教育机构,将限期整改,缓发办学许可证,不得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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